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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“失独”家庭生育补助范围扩大

日期:2023-03-20  来源:南昌市生殖医院  浏览量:

  近日,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赣卫妇幼字〔2022〕25号)文件精神,我省对于有再生育需求的失独家庭的扶持的范围扩大。
 
  一是扩大了再生育服务对象的范围
 
  1. 再生育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① 家庭子女出生后3岁以上死亡,或者子女死亡后女方1年以上未自然怀孕,家庭现无存活子女;② 女方年龄在25周岁以上,有生育愿望,且具备生育条件;③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江西户籍;④ 本人自愿。
 
  2. 再婚家庭应满足下列条件:一方或双方符合上述4项条件,再婚后,符合条件方可纳入再生育服务对象。
 
  二是扩大了再生育服务机构的范围
 
 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,可以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到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医疗保健机构就诊。按就诊医院的等级确定以下结算标准:
 
  1. 检查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:省级医疗保健机构6000元/疗程,县级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4000元/疗程,低于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,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照标准结算。
 
  2.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: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,再生育成功后一次性次补助3万元;人类辅助生殖服务不成功的,补助检查治疗费用的80%,总费用不超过3万元/周期;每对夫妻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总共不超过3个周期。
 
  三是增加了再生育服务资金补助的频次
 
  1. 同一服务对象,在同一年度内,在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,各地可以分级别按标准给予连续补助,各级别每人每年蕞多可分别享受2个疗程的补助;
 
  2. 同一服务对象,在同一年度内,在不同医疗保健机构既做了检查治疗,又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,各地可同时按检查治疗和辅助生殖两个项目标准分别给予补助。
 
  作为江西省“失独”家庭救助定点单位,南昌市生殖医院将继续发挥生殖医学科学科优势,努力提升医疗技术、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,不断推进生殖医学科发展实现新突破,从而推动学科整体发展和医院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和跨越,尽可能地为再生育服务对象提供优 · 质便捷的服务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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