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:
现将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:
中共南昌市生殖医院委员会
2023年8月17日
附件1:
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,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从业行为,严明行业纪律,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,防范潜在廉政风险。依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《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定义
(一) 医药代表是指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(工程安装维修人员、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)。
(二) 医院工作人员,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。
二、备案管理
(一) 所有医药代表来院均需备案。
(二) 医德医风办负责临床医技科室,所对应医药代表的备案建档工作;药械科负责本部门所对应医药代表的备案建档工作,具体详见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日管理实施细则》。医药代表可通过医院官网,自行下载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建档备案表》填写。药械科负责的医药代表备案表应每半年抄送行医德医风办。
(三) 医药代表初次备案建档时,需提供以下材料:1.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.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。
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,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。
三、预约接待管理
(一) 所有医药代表来院经备案后,开展业务均需提前预约。
(二) 医德医风办负责临床医技科室的预约、接待等具体工作。药械科负责本科室相对应业务的预约、接待等工作。各科室主任负责监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。未经预约,不得私自接待。
(三) 需来院开展业务的医药代表,应详细阅读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日管理实施细则》,进行相关对接部门的预约。
(四) 医德医风办、药械科应对提出预约的医药代表进行身份进行复核,并向其反馈接待意见,明确接待时间、地点、人员等。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提交申请,未经备案或预约的,拒绝接待。
(五) 审核通过后,医药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来访接待登记表,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洽谈,原则上须2名以上医院工作人员同时在场,并做好接待记录,如实填写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》。接待结束后,负责接待的科室应将接待记录表留存以备医德医风办检查。特殊情况需报医德医风办审批。具体接待流程详见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流程》。
(六) 我院建立接待日管理制度,实行预约接待,按照“三定两有”(定接待时间、定接待地点、定接待人员,有接待流程、有接待记录)原则进行接待。
(七) 对以上医药代表来院拜访的各项工作,相关职能科室应认真履责,并留存相关材料,医德医风办将会同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或参与接待工作。
(八) 医德医风办负责全院医院代表预约、接待的监督管理工作,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。
四、规范要求
(一) 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如下规范:
1. 坚持诚实守信原则,不得隐匿产品已知不良反应信息或夸大疗效,误导医生使用;
2. 未经批准严禁在诊疗区域进行业务活动、接触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;
3. 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活动,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,不得参与统方,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。
(二) 本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范:
1.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待医药代表;
2. 医务人员应规范诊疗,合理用药、用耗,严禁收受回扣,不得向医药代表提供个人开具的药品或耗材使用数量。
五、监督管理
违反本办法的,处理如下:
(一) 医药代表违规开展活动的:第一次约谈涉事企业区域负责人;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产品 3-6个月;情节严重的,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涉事企业与其合作关系在院产品,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药品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。由医德医风办牵头,会同监察室、药械科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处理。
(二) 本院工作人员如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,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,并根据情节轻重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、全院通报、扣发绩效等处理(第一次违规,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罚个人500元,第二次违规,给予全院通报并扣罚个人1000元,科室500元);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,移交相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,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;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由医德医风办会同监察室,对以上行为进行处理。
(三) 医德医风办会同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,不定期深入临床、医技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,如发现医药代表私下开展相关活动的,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;必要时,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。
(四) 本制度由医德医风办负责解释,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。
附件2:
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日管理实施细则
根据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管理制度》,为建立医院与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之间信息交流的正常渠道,规范接待行为,增加接待透明度,深化行风建设,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,根据医院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日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一、负责接待的科室类别
(一) 医德医风办 (负责组织医师)
1. 接待日时间:每周三下午3:00-5:00。
2. 接待日地点:5号楼502室会议室或学术楼1楼会议室。
3. 接待人员:临床、医技科主任、视情况而定邀请院领导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,实行集体接待,科室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、监察室1人。
4. 接待事项:负责对接临床医技科室的医师,了解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等。
(二) 药械科 (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耗材)
1. 接待日时间:每周四下午3:00-5:00。
2. 接待日地点:5号楼502室会议室或学术楼1楼会议室。
3. 接待人员:药械科负责人、采购员,实行集体接待,科室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、监察室1人。
4. 接待事项:药品学术专员对该类品种最新前沿动态进行介绍,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采购了解及供货厂(商)家介绍推荐产品。
二、资格审核备案
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,应进行资格审核和备案。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建档备案表》以邮件形式分别发送至不同科室,临床医技科室邮箱:ncsszyyywk@163.com、药械科邮箱:ncsszyyyxk@163.com,由相关对应科室负责登记建档。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,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,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。申请登记建档时附如下材料扫描件:
(一) 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、被授权人身份证;
(二) 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;
(三) 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。
三、接待流程
(一) 预约登记
已备案的医药代表来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,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,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负责接待的科室邮箱进行预约登记。
(二) 接待前审核
医德医风办、药械科定期收集邮箱中《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,审核是否和备案情况相符并做好登记,同时转主管科室作出相关评价,确定是否接待,明确接待日具体时间段、接待科室及人员。在接待日前以邮件或电话回复通知预约医药代表。
(三) 现场接待
1. 接待科室按照审批的接待时间、地点,通知好接待人员提前到达接待室做好现场接待准备。
2. 接待人员现场再次审核到访的医药代表身份,如发现到访医药代表身份与预约登记的人员不符,由被接待人员做出说明,并报相关对接科室审批,同意方可继续接待,如不符合规定,则中止接待。
3. 接待记录: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(特)药、耗材、仪器、设备等信息介绍,客观反馈使用药品耗材临床效果,商洽解决药品、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,根据临床需求合规安排学术讲座等。
4. 接待结束后,负责接待的科室工作人员要将接待记录表备案保存。
四、接待要求
1. 接待科室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,规范接待程序。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,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。
2. 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,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、促销及其它活动。若有违反,一经发现并查实,将终止与该企业的所有合作;对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科室和个人按《《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院接待管理制度》》规定进行处罚。
3. 如特殊情况要在非接待日来院开展上述活动,须经相关对接科室审批后按照上述规定流程进行接待。
4.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。
5. 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,接待科室规范接待程序,填写《医药代表来院备案登记接待表》,由负责对接科室自行负责保管。
附件3:
南昌市生殖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流程图